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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医药统一经营管理办法
为强化医药市场管理,建立医药市场正常秩序,打击贩卖伪、劣药品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从事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总部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涵盖企业总部、全部连锁门店和配送中心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和统一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对连锁门店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经营活动,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我国药品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
1、药品注册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药品注册申请审批制度、药品审批流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药品销售质量管理等。药品注册管理规定是指药品在进入市场前需要进行注册并 取得许可证的管理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该法是我国药品监管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了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3、药品管理制度的内容有以下几点:常规药品管理,常规药品要按需确定种类,建立账目,专柜、分类放置,标识清楚,专人管理,清理、补充及时,无积压、过期、变质,并有交接登记;口服药、外用药品区分放置,瓶签清晰。
4、特殊管理药品(毒、麻、精、放)和危险品(批发企业有专门的库房,零售药店有专柜)。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存放。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5、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要求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使用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药品使用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制度,对所使用药品的质量负责。
6、药品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指导药品法律制度的制定、实施的根本原理和基本准则。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三条规定,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1、第一条为加强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购销及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负责。
3、此前,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罚规定则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的罚款。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医药行业税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