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医药行业竞业禁止协议不太了解吧,所以小编今天就进行详细解释,还有几点拓展内容,希望能给你一定的启发,让我们现在开始吧!
药品连锁质量负责人属于签定竟业协议范围吗
《劳动法》并未规定竞业协议使用的职位和行业,签订属于自愿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
从事药品零售的,应先核定经营类别,确定申办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变更委托配送单位)、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变更。登记事项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它事项的变更。
医疗期协议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是什么
竞业禁止协议是限制劳动者在离职后从事某种专业、服务或经营某类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是企业为保护商业秘密而采取的措施。然而,由于两者之间的区别不是很清楚,在实践中往往会引起很多争议。保密协议通常要求员工不得向他人披露雇主的商业秘密。即劳动者有不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
保密协议是在用工期间,劳动者应当保守秘密;竞业限制是指不存在劳动关系后,劳动者不能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就业的约定。主要作用都是为了保守商业秘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保密义务相对性于竞业禁止义务来讲,其限定水平较差,并不像竞业禁止义务那般,限定劳动者运用在本企业得到 的一切信息内容和劳动技能的可能和支配权。
您好!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关于培训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具体内容如下: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有什么不同?
1、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区别如下: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
2、法律分析:竞业协议与保密协议的区别有: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
3、法律主观: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之间的区别:适用主体不同,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的所有劳动者;竞业限制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期限不同,保密是对劳动者长期有效的,竞业限制不得超过两年。
4、限制的行为不同。生效条件不同。竞业禁止协议是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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